香港历史:
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2-1997年间曾为英国殖民地。二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不仅跻身亚洲四小龙行列,更成为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香港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加众多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国政府的基本国策。
香港自中国秦朝起明确成为那时的中原王朝领土,前214年,中国秦朝派军平定百越,置南海郡,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属番禺县管辖。
从此时起直至清朝,随着中原文明向南播迁,香港地区得以逐渐发展起来。中国元朝时属江西行省,元朝时,在香港西南的屯门,在广州的外港的屯门又设巡检司,驻军,防止海盗入侵。
拱卫广州地区,直至19世纪后期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使其成为英殖民地。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
在1984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成为继纽约、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
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
历史的变迁,让香港从一个当年人口只有五千人的小渔村,演变成今天有东方之珠美誉的国际大都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
1、先秦
在距今约12.9万年以前,岭南境地就已经出现了早期古人(马坝人)。先秦时期,岭南(包括香港)为百越之地,《吕氏春秋》中称“百越”,《史记》中称“南越”,《汉书》称“南粤”。
2、秦汉
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军基本上占领岭南。随即,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南海”3个郡。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属番禺县管辖。
3、两晋
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东晋成帝咸和六年将南海郡东部划出,另设了一个东莞郡,下辖宝安、兴宁、海丰等六个县。宝安县的辖地,包括今天的香港地区和深圳市、东莞市,县城就是今天的深圳南头城。
4、隋唐
隋朝又废东莞郡,将辖地并入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也改为隶属南海郡,香港则仍归宝安县管理。
5、明清
明朝万历年间从东莞县划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县,为后来的香港地区。香港岛自此由明神宗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起,一直到清宣宗道光21年(公元1841年)成为英国殖民地为止,该地区一直属广州府新安县管辖。
6、民国
1941年12月25日(香港人称为“黑色圣诞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开始了三年零八个月的“日治时期”。
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香港被英国重新管治。
7、中华人民共和国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1984年12月19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基本法开始实施。香港进入了“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
1840年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永久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60年英国迫使清政府缔结《北京条约》,永久割让九龙半岛尖端。1898年英国又乘列强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之机,逼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行租借九龙半岛大片土地以及附近二百多个岛屿(后统称“新界”),租期九十九年,1997年6月30日期满。
中国人民一直反对上述三个不平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曾多次阐明我国对香港问题的一贯立场,即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承认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在适当时机通过谈判解决这一问题,未解决前暂时维持现状。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人民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祖国统一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三大任务而奋斗。邓小平提出了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解决台湾和香港问题的构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
相关文章